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是全国职教先进单位,全国就业工作50强院校,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福建省第一批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福建省连续四届文明学校,平潭综合实验区职业院校集团化办学改革试点牵头学校。学校创办于1979年,为福建省外经贸事业做出了积极贡献,被贾庆林同志誉为“外贸摇篮”。
为进一步加强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师资队伍建设,拟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工作人员18名。根据《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
3、年龄要求: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74年7月8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副高职称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69年7月8日出生),具有正高职称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1964年7月8日出生);各项资格认定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31日;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31日)。
4、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相关专业实践技能;
5、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五官端正,口齿清晰;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序号
岗位名称
专业要求
需求
人数
学历学位
其他要求
1
教师
会计审计类
2
博士研究生
具有相应的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者可放宽到本科学历
2
教师
财政金融类
2
3
教师
经济贸易类
2
4
教师
工商管理类
2
5
教师
公共管理类
2
6
教师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
2
7
教师
电子工程类
2
8
教师
艺术设计类
2
9
教师
土建类
2
专业设置参照《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5年),可登陆福建省人社厅门户网站(http://www.fjkl.gov.cn/policy/32e5b73b-4245-4fdf-8d81-e7a293b34f37)查看。
三、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www.fjrs.gov.cn)、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www.fjbys.gov.cn)、福建省教育厅网站(www.fjedu.gov.cn)和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网站(www.fibec.cn)上公开发布。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7月8日-7月31日
2、报名方式:将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学历、学位、职称、获奖证书复印件、一寸白底彩照及《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应聘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打包以“姓名-报考岗位(高层次人才)-高校人才网”方式命名,以附件形式发送电子邮件到rsc059188020039@163.com报名。
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人事处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核前提交。
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
3、资格审核: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面试、考核
根据福建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本次招聘采取面试考核方式确定拟聘人选。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
根据面试成绩高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
六、体检
根据面试、考核结果,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
七、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人选在福建省教育厅网站(www.fjedu.gov.cn)和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网站(www.fibec.cn)公示7个工作日。
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纳入事业单位正式编制管理,按编制内人员待遇执行。符合学院人才引进的,按院人才引进政策执行;符合省人才引进的,另按省人才引进有关规定执行。
九、联系方式
地址:福州市马尾区亭江镇亭江路8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直属院校2015年招聘方案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0〕99号)规定,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直属院校2015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8名。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招聘方案。
一、招聘对象
详见《2015年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直属院校集中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基本素质和身体条件;
5.年龄及所学专业、学历符合应聘职位的要求。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接受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有国家助学贷款违约不良信用纪录的;
5.其他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公布招聘信息。本次招聘信息在省人社厅网站(网址:www.ha.hrss.gov.cn)发布,同时各单位在本单位网站发布具体招聘方案。发布日期2015年7月8日至7月16日。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和资格审查由各院校负责组织实施。
1.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网上报名时间从2015年7月13日-7月17日,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www.ha.hrss.gov.cn下载、填写《2015年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直属院校集中招聘报名表》(附件2),并发送至各单位电子邮箱进行初审。初审合格人员于2015年月日至月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到应聘单位进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单位名称
报名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网址
河南工业技师学院
郑州市中原中路43号,河南工业技师学院办公室
武建周谢进军
67628767
hngyjsrsc@163.com
www.hngyjs.com
河南化学工业高级技工学校
开封市汴西新区东京大道北侧,第七大街西
胡明亮杜博青
2215797
2215798
hgjsxyrsc@163.com
www.hnhgjx.cn
河南医药高级技工学校
开封新区第六大街北段,河南医药高级技工学校办公室
董昭
于莲
2217106
2217120
hnyyjsxy@163.com
www.hnyyjx.com
2.资格审查。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者,接受其申请。资格审查应提供以下资料: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凭学校推荐证明)、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及相关证书,一寸免冠照片2张及自荐材料等。
凡招聘岗位人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的比例未达到1:3的,相应递减本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应聘和聘用资格。
(三)考试。考试分为笔试、面试、试讲。
1.笔试。笔试由省人社厅人事处统一组织,各单位负责具体实施。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岗位所需的基础专业知识,主要测评应聘者是否具备岗位要求的知识水平、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满分100分。笔试时间和地点在各单位网站公布,并由各单位负责通知应聘人员本人。各单位的笔试成绩应在笔试结束后一周内在本单位网站进行公布。
2.面试、试讲。面试和试讲工作在省人社厅统一指导下由各院校负责组织实施。根据招聘岗位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试讲人员。面试和试讲成绩满分均为100分,面试和试讲的时间、地点由组织实施单位负责通知面试人员;参加面试、试讲人员需在面试和试讲前30分钟,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考场,面试和试讲成绩在整场面试、试讲结束后现场公布。
3.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试讲成绩×40%+面试成绩×30%。
考试总成绩及排名在面试、试讲结束后1周内在各单位网站进行公布。考试总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拟聘资格。
(四)体检和考察。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各院校负责组织实施。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按相应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进行面试加试,加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如体检出现不合格者,可按本招聘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工作能力等进行考察,并对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不合格,不再递补。
(五)公示。各单位拟聘用人员,经省人社厅人事处审核后,按招聘程序,报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审核备案,并在省人社厅网站和各单位网站进行公示。
四、聘用及待遇
(一)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直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通知》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在受聘期间待遇按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二)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招聘纪律
公开招聘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省人社厅成立由人事处、纪检监察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组成的纪律监督组,对各单位招聘过程实行全程监督和督导。各单位也要成立由组织、人事、纪检、工会等部门组成的纪律监督小组,负责对本单位考试、考核及聘用全过程进行监督,对群众的检举和申诉控告进行查处。
咨询电话:省人社厅人事处0371-69690030。
监督电话:省人社厅纪检监察室0371-69690055;
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371-69690289。
邮编:350016
电话:0591—88020039(林老师)
十、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省教育厅和我院共同组织实施。教育厅监察室、教育厅人事处和学院监察审计室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1-87853491(教育厅监察室)、0591-87091212(教育厅人事处)、0591-88020035(学院监察室)
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7月8日